学分转移及科目豁免

学分转移及科目豁免


  1. 一般学分转移及科目豁免原则
     

曾于本校修读相同之科目,或自他校修读范围及程度方面与本校科目相同者,可申请学分转移/科目豁免。课程主任可决定经认可而转移学分之成绩是否计入学生之平均积点内。若学生曾自他校修读一些较实务的经评审课程,并能证明其与本校科目相同者,则可申请科目豁免。

一般学分转移及/或科目豁免不能多于学生于本校修读课程之学分的45%。科目豁免亦只适用于学院指定科目。

学分转移及科目豁免之审核要求已于表格MA-03清楚列明,学生可于红磡中心询问处索取表格。

2.    申请指引及手续

学分转移及科目豁免之申请为一次性,学生须于课程第一个学期开始後10个工作天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将不获考虑。

申请学分转移及科目豁免者须填写表格MA-03,并递交至红磡中心询问处。申请前,学员应先谘询相关课程主任之意见。申请将由副院长及课程主任审核,正式结果将于提交申请後15个工作天内公布。

3.    所需文件

申请学分转移之学生需提交以下文件:
 

  • 科目说明(请参阅表格MA-03 c项)
  • 成绩表
  • 相关科目/课程之证书/文凭
     

申请科目豁免之学生需提交以下文件:
 

  • 个人简历
  • 雇用合约
  • 培训证书
  • 由雇主或行业专家发出之推荐信或介绍信
  • 工作纪录(如: 工作报告、日志)
  • 过往资历认可资历证明书
  • 专业资历/ 学会资格证明


以过往资历认可或其他专业资历提出科目豁免者,请参阅表格MA-03。其他申请将作个别考虑。

学院保留搜集更多学分转移及科目豁免证据之权力。上列各项证明文件如尚未齐备,恕不考虑申请。

此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