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轉移及科目豁免
- 一般學分轉移及科目豁免原則
曾於本校修讀相同之科目,或自他校修讀範圍及程度方面與本校科目相同者,可申請學分轉移/科目豁免。課程主任可決定經認可而轉移學分之成績是否計入學生之平均積點內。若學生曾自他校修讀一些較實務的經評審課程,並能證明其與本校科目相同者,則可申請科目豁免。
一般學分轉移及/或科目豁免不能多於學生於本校修讀課程之學分的45%。科目豁免亦只適用於學院指定科目。
學分轉移及科目豁免之審核要求已於表格MA-03清楚列明,學生可於紅磡中心詢問處索取表格。
2. 申請指引及手續
學分轉移及科目豁免之申請為一次性,學生須於課程第一個學期開始後10個工作天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學分轉移及科目豁免者須填寫表格MA-03,並遞交至紅磡中心詢問處。申請前,學員應先諮詢相關課程主任之意見。申請將由副院長及課程主任審核,正式結果將於提交申請後15個工作天內公佈。
3. 所需文件
申請學分轉移之學生需提交以下文件:
- 科目說明(請參閱表格MA-03 c項)
- 成績表
- 相關科目/課程之證書/文憑
申請科目豁免之學生需提交以下文件:
- 個人簡歷
- 僱用合約
- 培訓證書
- 由僱主或行業專家發出之推薦信或介紹信
- 工作紀錄(如: 工作報告、日誌)
- 過往資歷認可資歷證明書
- 專業資歷/ 學會資格證明
以過往資歷認可或其他專業資歷提出科目豁免者,請參閱表格MA-03。其他申請將作個別考慮。
學院保留搜集更多學分轉移及科目豁免證據之權力。上列各項證明文件如尚未齊備,恕不考慮申請。
此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